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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指現時公務員享有5天全薪侍產假,認為立法內容應與公務員福利看齊。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廣盛)政府建議修訂僱傭條例,訂立男士3天有薪侍產假,放假期間可支取八成薪酬。工聯會昨日於立法會討論侍產假問題的時候,到立法會大樓外請願,指現時公務員享有5天全薪侍產假,認為立法內容應與公務員福利看齊,要求政府逐步把男士侍產假提升至5天全薪假期。工聯會又要求重新檢視僱傭條例內容,包括把婦女產假提升至全薪。
立法會《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侍產假問題,8名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代表於開會的時候,聯同數十名市民到立法會大樓外請願。他們手持標語,高呼「還我全薪產假」等口號。香港I.T.人協會會長彭兆威表示,從丈夫角度出發,3天假期嚴重不足,由陪同太太入院、生產以至出院,已經用上3天,尚未計算照顧家人時間。
梁頌恩盼實施一年後檢討
工聯會婦委主任梁頌恩表示,3天侍產假及五分之四薪酬並不足夠。她指現時公務員享有5天全薪侍產假,與政府建議的修例內容落差頗大,對政策未能一視同仁,感到十分遺憾。 她希望, 3天侍產假及五分之四薪酬只是一個開始,要求政府在侍產假實施一年後,依照實際情況檢討,逐步提升侍產假日數及薪酬與公務員一致,以滿足照顧初生子女及伴侶的實際需要。
工聯婦委又認為,本港現時《僱傭條例》內容遠遠落後鄰近地區,包括家庭友善政策推動不足、沒有充分保障女性僱員權益等,要求政府盡快修訂《僱僱條例》,重新檢視脫節的內容,提升女性僱員及其家庭的保障,改善僱員生活質素,提升女性僱員工作效率及釋放勞動力。
盼檢視僱傭條例 產假「全薪」
工聯婦委建議,產假薪酬增至「全薪」、延長法定產假周數與國際接軌、 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至產假後6個月,以確保產後僱員不會被無理解僱、修訂有關產前檢查規定令產檢「到診紙」亦可申請有薪假、盡快訂立標準工時,推行彈性及符合行業實況的工時及補償機制,讓僱員工作及生活「雙平衡」,以及做好最低工資每年檢討工作,並對《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俗稱「4.18」漏洞進行修訂,保障女性僱員免受零散工剝削。
立法會內勞資對侍產假意見不一。多個勞方團體認為3天有薪侍產假太少 ,飲食界擔心有薪侍產假令人手短缺惡化,增加經營成本,期望政府不要一刀切立法。
政府:不能與條例直接比較
政府回應指3日有薪侍產假是勞顧會討論的共識。勞工處助理處長 (勞資關係)許柏坤表示,政府提供5日侍產假,不能與條例規訂3日直接比較,因為5日是政府作為僱主的考慮和決定。法例訂立的日數是法定最少日數。他強調,立法原意為訂立最低標準,鼓勵僱主提供更多侍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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