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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中校長曾茂山判監10年半。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台灣教育界最大貪污案,新北中小學營養午餐行賄事件前日宣判,38名涉案校長中,有32人被認定有罪,分別被以洩密、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刑3個月到10年6個月,4人無罪;兩人審理中病故,公訴不受理。 檢方指控涉案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9年來收賄4,000萬新台幣(約1,028萬元港幣)。其中一名校長收賄7年多,受賄391萬新台幣(約100萬港幣)。
此案有78名被告,除38名校長外,還有1名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分別被判刑1年10個月、3年10個月;9名營養午餐評選委員中有8人被判刑1年11個月到8年,1人無罪;29名提供午餐的行業者中有27人被判刑兩個月到4年6個月,兩人無罪。其中八名校長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有校長堅持清白,並未收賄。有人則稱雖有收錢,但都用在校務上,並未包庇業者或把錢中飽私囊。
禮盒花瓶暗藏現金
合議庭批評被判有罪的校長和主任,負有培育人才的教育重任,接受高額俸祿,應謹言慎行作師生言行及人格表率,竟不知廉潔自持而收賄,危害百年樹人的教育基業和學生身心發展。
據了解,業者以生日禮金名義行賄,或將現金暗藏禮盒及校長室花瓶內打點校長,並以「交報告」為交錢暗語。校長拿到好處後,包庇業者供餐違失,同時洩漏評選委員名單供業者行賄得標。 部分業者稱說,有些校長、主任或評選委員對供餐品質百般刁難,甚至明着說他們「不上道」。他們後來發現有供餐品質比他們更差的業者得標,才知道其中「遊戲規則」,無奈行賄。
懺悔愧對師生社會
據悉,在庭審現場,有的校長當庭懺悔說:「我是教育人員,應坦然面對,做錯事就是做錯事,收錢後十分惶恐,愧對師生及社會。」一名校長當庭說,「此案爆發後,每天寢食難安,愧對師生和家人」、「說出實話,也減輕內心的壓力」。
這起醜聞源自於2011年5月間,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桶長蛆事件。檢調懷疑其中有弊,調查發現不少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並行賄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等相關決策人員,30多所學校校長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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