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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法院專門在校園開庭審理搶劫案。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西安的一名26歲的男子,因為沒收入,再加上愛喝酒,竟然想到在小學門口搶劫小學生。今天,西安新城法院也把庭審搬到了校園中,公開庭審了這起案件。該名男子搶劫11次共搶163塊,最終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據西部網報道,該名男子叫李楠,今年26歲,學歷還是大專,但因為在小學門口多次堵截並搶劫小學生,他最終被公訴機關起訴。公訴機關指控稱,從去年10月到12月,被告人李楠在西安某小學門口,實施了11次搶劫,其中有5次搶到了錢,有6次還是空手而歸。最多的一次搶劫了100塊,最少的一次只搶到了一塊零花錢,總共搶劫11次共搶163塊。
公訴機關指出,如果小學生沒有帶錢,或者不給,被告人李楠還會對他們惡語相向,強行搜身並進行毆打,很多小學生提起來他就害怕,都不敢來學校上課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楠行為惡劣,雖然搶劫的數額不多,總共只有一百多塊,但對孩子和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都造成了影響,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判決被告人李楠犯搶劫罪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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