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全州地方法院群山分院昨日對4名中國船員做出判決,指控4人「以兇器威脅」韓方海警,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至3年,並繳納100-700萬韓圜(約合6090元-4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法院還以「妨礙特殊公務執行罪」,判決沒收涉案的2艘中國漁船。
報道稱,上述中國船員於去年12月10日下午3時30分許,在群山市沃島面於青島以西90公里海上,「拒絕韓國海警的盤查並反抗」,後被抓捕。有一名韓方海警在執法過程中受傷。報道稱,中國船員趁前一天氣象惡化,進入「韓國專屬經濟區」進行「非法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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