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去年被網帖舉報坐擁多處物業和住宅的佛山市高明區人大常委會原常務副主任陸幟然,因犯受賄罪,昨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人民幣。陸幟然收到判決書後,口頭表示不上訴。
據悉,1998年至2004年,陸幟然在擔任原高明市西安區委書記、荷城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從中索取及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85.8萬元,港幣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