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唐琳 南寧報道)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出台《關於支持港澳投資企業在桂發展的若干政策》,政策包括產業項目、財稅、園區、土地、金融、審批服務、社會服務和附則八大部分,共33條具體措施,全面支持港澳企業在桂投資。
支持港澳企業放寬准入
據了解,截至2013年,港澳在廣西投資設立的企業累計達6,609家,合同外資金額173億美元,實際利用港澳金額87.9億美元,在所有投資廣西的國家和地區中,港澳的項目數、合同外資金額和實際利用外資金額均排第一位。
而此次出台的優惠政策含金量高,有突破性的政策支持內容,如在水電價格方面,明確規定對港澳商投資的現代物流業重大項目,電價、水價經報批後按普通工業使用價格收取;在金融合作方面,允許港澳銀行在北部灣經濟區設立異地同城支行。
自治區投資促進局有關人士介紹說,新政策整合了廣西現行各類優惠政策,港澳投資企業在桂投資可享受最優惠政策。與此同時,對港澳企業還放寬投資准入,下放審批權限,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對港澳企業經營範圍實行先照後證承諾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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