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唐琳 南寧報道)重新修訂後的《南寧市控制吸煙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目前已審議通過,新規把南寧的控煙工作交由教育部門、公安機關、民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工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8個行政部門負責,並授予它們行政處罰權。新規規定,如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不聽勸阻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吸煙或者離開禁止吸煙場所,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