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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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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企業所得稅 優惠政策和優惠目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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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稅局詳解相關政策

近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公佈了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隨�茞`港合作不斷加強,港人對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優惠目錄給予了高度關注。為此,本報特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有關人士對相關政策進行詳細解答。

問:有關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文件是什麼?

答:《關於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

問:前海企業能夠享受哪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對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問:成立於2014年1月1日之前的企業如符合條件能否享受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可以。無論是新企業還是老企業,只要符合條件均可享受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有哪些條件?

答:一是區域條件。只有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內的企業才有資格享受前海優惠政策,這也說明該政策是一項區域性低稅率優惠政策。二是目錄條件。只有以所在區域《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才有資格享受前海優惠政策。三是比例條件。只有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才有資格享受前海優惠政策。

問:收入總額口徑是會計口徑還是稅收口徑?

答:該收入總額口徑是指稅收上的收入概念,其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九項內容,遠遠大於會計收入的概念範疇。

問:前海區域內的機構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答:企業在優惠區域內、外分別設有機構的,僅就其設在優惠區域內的機構的所得確定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在確定區域內機構是否符合優惠條件時,根據設在優惠區域內機構本身的有關指標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加以確定,不考慮設在優惠區域外機構的因素。

問:前海企業能否疊加享受企業所得稅法優惠政策和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企業既符合該通知規定的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各項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稅率優惠條件的,可以選擇最優惠的稅率執行;涉及定期減免稅的減半優惠的,應按照25%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問:前海優惠區域具體是指什麼區域?

答: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是指國務院2010年8月批覆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規劃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範圍。按照《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規劃顯示,前海位於深圳西部、珠江口東岸,毗鄰港澳,規劃面積15平方公里,規劃期至2020年。實際上,企業只要是註冊在前海並在前海區域經營均屬於優惠區域內企業。

問:稅務機關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難以界定時如何處理?

答:通知規定,稅務機關在這種情況下可要求企業提供省級(含副省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下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這實際上明確稅務機關關於優惠目錄的界定管理方法。受限於自身專業能力,稅務機關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往往難以準確界定,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需要借助專業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達到提高稅收管理效率的目的。

問: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執行時限有多長?

答: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14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執行。由此可見,前海優惠政策的適用時期共7年,從2014年第一季度開始,符合條件的前海企業可以享受15%稅率優惠政策,以前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不再退還。

問: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採取何種管理方式?

答:不同於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管理採取先認定後享受的方式,前海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採取「優惠區域+優惠目錄」符合性備案管理的方式,即對前海企業只要其符合優惠區域和優惠目錄條件採取備案管理方式就可以享受前海稅收優惠政策,這將大大提高享受稅收優惠的效率。

問: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何特點?

答: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內容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以現代物流業為例,前海優惠目錄內共有四個方面內容:(1)供應鏈解決方案設計、訂單管理與執行、虛擬生產、信息管理、資金管理、諮詢服務等供應鏈管理服務;(2)在岸、離岸的物流外包服務;(3)現代物流技術與物流公共服務系統的開發及運營;(4)第三方物流的結算和管理。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主要是指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現代物流管理系統或平台技術和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供應鏈管理系統或平台技術等。對比二者可知,前海優惠目錄不僅包括有高新技術領域的內容,而且關注更多的是服務類內容,如供應鏈管理服務、物流外包服務和第三方物流的結算和管理。

相關新聞: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一、現代物流業

1.供應鏈解決方案設計、訂單管理與執行、虛擬生產、信息管理、資金管理、諮詢服務等供應鏈管理服務

2.在岸、離岸的物流外包服務

3.現代物流技術與物流公共服務系統的開發及運營

4.第三方物流的結算和管理

二、信息服務業

1.電信增值業務應用系統開發

2.電子認證、電子商務、電子政務技術研發

3.信息安全技術研發服務

4.數據挖掘、數據分析、數據服務及數字化資源開發

5.新一代移動通信網,基於工Pv6的下一代互聯網技術研發

6.衛星通信技術研發

7.通用軟件、行業應用軟件、嵌入式軟件的研發與服務

8.雲計算、物聯網、高可信計算、智慧型網絡、大數據等技術研發與服務

三、科技服務業

1.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低碳環保等各行業專業科技服務

2.基因測序、幹細胞、功能蛋白、生命健康等新興科學技術研發與服務

3.新能源電池、三維立體顯示和列印技術研發與服務

4.信息技術外包、業務流程外包、知識流程外包等技術先進型服務

四、文化創意產業

1.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廣告設計、室內設計、景觀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等創意設計服務

2.文化信息資源開發

3.網絡視聽節目技術研發與服務

4.動漫及網絡遊戲研發與創作

5.新媒體技術的研發與服務

內地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在前幾年對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減半徵稅範圍。

1. 問: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出台背景是什麼?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為切實發揮小型微利企業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作用,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國家在前幾年連續出台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扶持力度,降低小型微利企業的稅負,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起,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 小型微利企業的規定條件是什麼?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其中,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計算公式: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3. 當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一是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二是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的,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應按25%法定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 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審批?如何辦理?

答: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環節可以自行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終了進行匯算清繳時,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情況說明,報稅務機關備案。

為促使小型微利企業便捷享受優惠,深圳市地稅局在企業匯算清繳填報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實現信息系統自動備案方法:根據填報的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若符合規定條件,系統自動進行優惠備案。企業即可填寫減免稅額享受優惠,無須上門另行辦理優惠備案。

5. 除查賬徵收企業外,核定徵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否享受優惠政策?

答: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採取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式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徵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6. 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答: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如果本年度採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稅款,其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徵稅政策。對於按上年度應納所得額的季度(月度)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7. 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的小型微利在企業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答: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徵稅政策。

8. 新辦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答: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減半徵稅政策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徵稅政策。

9. 小型微利企業在匯算清繳環節如何享受優惠?

答:一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可依據企業的年度申報情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二是對於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終了後超過規定限額的小型微利企業,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並按規定補繳稅款

10.2014年小型微利企業季度預繳稅款時未享受優惠政策,如何銜接?

答:由於很多小型微利企業在2014年擴大減半徵稅優惠範圍的文件發佈之前,已預繳申報2014年第1季度企業所得稅,來不及享受優惠政策。對季度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減半徵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稅款中自行計算抵減。若企業季度預繳時未享受優惠政策的,可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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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企業所得稅 優惠政策和優惠目錄出台 (2014-06-05) (圖)
稅法天地 (2014-03-24)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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