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政府早在2006年起已就本港版權制度進行三輪諮詢,並於2011年6月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條例草案,但當時社會關注「二次創作」會受到當時條例修訂的影響,甚至有人稱草案為「網絡23條」。由於當時立法會須處理其他較迫切的事務,條例草案沒有恢復二讀辯論,並隨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而失效。而政府去年亦就在本港版權制度下處理戲仿作品完成4個月公眾諮詢。
政府今次提交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部分內容亦沿用2011年條例草案的建議,包括引入傳播權利,讓版權擁有人可通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傳播其作品。現時法例未有涵蓋的串流,今次修例將包括在內,以助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中利用作品和促進開發數碼內容。
平台毋須主動監察侵權活動
新例亦會訂立法定「安全港」制度,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例如論壇、討論區等,毋須主動監察平台有否出現侵權活動;若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遏制或停止有關活動,平台只需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
條文亦會配以自願性質的實務守則,提供實務指引和程序,服務提供者收到侵權通知後可跟從。
政府消息人士指,科技尤其互聯網發展迅速,市民行為亦不斷改變。很多海外司法管轄區已更新版權條例,當局需要緊貼國際趨勢。政府又提到,部分美國版權擁有人協會聲稱本港現時法例未能在數碼環境中提供足夠版權保護,並建議將香港列入當地有關知識產權法案的「值得特別關注」名員和「監察名單」,雖然美國貿易代表今年未有將香港列入名單,但本港仍面對著有關壓力。
引入「個人用戶衍生內容」有保留
而網民提出引入「個人用戶衍生內容」作版權豁免範圍,政府消息人士對此仍有保留。他指,「個人用戶衍生內容」是十分廣闊和含糊的概念,現時未有一個獲國際社會接納的定義,只有加拿大有將此納入當地版權制度,但當局會繼續密切注意國際主流發展。
而今次版權條例過程長達8年,政府指下一輪亦會着手檢討其他版權議題,包括研究涉表演者權利的條約、放寬視障人士的作品版權、圖書館、孤兒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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