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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資料圖片
「『一國兩制』,首先是『一國』前提下的『兩制』。」 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曾多次表明,「一國」是很大的前提,沒有這個大前提,就談不上「兩制」,而高度自治並不是完全自治,是中央賦予和基本法限定的高度自治。
鄧小平早在上世紀80年代表示,「一國兩制」必須是「一國」前提下的「兩制」,「『一國』是個大前提、大主體。」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特區所固有的,而是由中央賦予的,高度自治並不是完全自治。
其後,在基本法制定過程中,鄧小平曾經說:「我們的『一國兩制』能不能夠真正成功,要體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裡面。」他堅持主張,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同時,他又明確指出:「自治不能沒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
「中央保留必要時干預的權力」
《鄧小平論「一國兩制」》一書談到國家與香港特區的關係時,提到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但也不能完全排斥中央的干預。鄧小平指出,中央不需要干預屬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同時中央又必須保留在必要時進行干預的權力,「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全由香港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種想法不實際」。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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