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居於深水埗劏房的一名綜援戶投訴政府,反映為綜援私樓所釐定的租金津貼發放上限,並不足以應付私樓租金,令他要「貼錢交租」,故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政府檢討機制。高等法庭昨日頒下判詞,認為政府當年並沒有確立政策,以確保補貼上限可讓九成綜援戶足以全數繳付租金,故裁定綜援戶敗訴。
39歲申請人孫武,在地盤遇意外後失業,其後依靠每月兩千餘元綜援金生活。孫現居於深水埗福榮街一間約80呎劏房,月租1,700元。2011至2012年度,他所獲私樓津貼為1,300餘元,故每月須自行補貼租金,經濟拮据。
文件證財政部門不贊同全包
申請人聲稱,根據1996年綜援檢討報告書,政府已接納釐定租津的上限應包含九成私樓綜援戶實際繳交的租金,以確保其能全數繳交租金。但法官不認同,指有關證據顯示,當年檢討報告書只把相關津助上限釐定的議題帶出討論,並沒有證據顯示政府已確立該政策。相反,文件卻顯示當時政府財政部門並不贊同此項建議。
社署當年認為政策不現實
法官續說,1998年,社會福利署亦認為,若缺乏財政部門支持,要推行上述政策並不現實。另一方面,財政部門贊同,以甲類消費物價指數釐定每年綜援私樓戶租津上限,並獲社署確認。因此,法官裁定申請人未有足夠證據,故撤銷其司法覆核申請。
協助孫武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對判決失望,會研究判詞,與孫商討是否上訴。協會表示,過去10年私樓綜援戶「超租」數目,已由兩成上升至近六成,現時租津釐定上限機制已跟不上物價上升,私樓綜援戶須自行額外補貼租金,會加重經濟負擔,政府應設立機制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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