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飼養野豬「Tommy仔」逾一年的西貢南圍原居民「標叔叔」,去年11月17日帶同「Tommy仔」在西貢碼頭散步時,惹來途人圍觀及拍攝,當時涉嫌拳打腳踢「Tommy仔」,途人見狀報警。「標叔叔」昨日否認一項虐畜罪,在觀塘法院受審,最終獲判無罪。暫委裁判官梁耀煒裁決時表示,雖然涉案野豬不能作供,但法庭仍可依賴其他證供推論野豬是否曾受虐待。
聲稱案發當日目睹襲擊過程的李小姐昨日供稱,她當日與朋友在福民路小巴站候車,當時看見途人聚集,於是好奇上前了解。她看見「標叔叔」揮拳打向「Tommy仔」腰腹部三次、並踢向其左腿兩次,李即時出言喝止,但「標叔叔」表示「唔打唔得」、「打佢唔知痛」等,於是報警。
拍膊頭 野豬「企定」無逃走哀叫
辯方律師隨即否認「標叔叔」曾提及上述說話,並解釋指他當時只是用手拍野豬膊頭及用腳掃其左腿,非如控方所指殘酷地打、踢野豬,令牠受不必要痛苦。
暫委裁判官梁耀煒裁決時表示,雖然涉案野豬不能作供,但法庭仍可依賴其他證供推論被告曾否虐待野豬。他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野豬身上傷痕來自被告「拳打腳踢」。另外,雖然接納證人已向法庭道出事實真相,但未能清楚描述被告對野豬施襲力度,加上案發時野豬「企定定」不動,並沒有逃走或發出哀叫聲音,於是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現年63歲、任職裝修工的被告成榮標,早前承認去年11月17日,在西貢碼頭身為一隻野豬的畜養人,沒有把野豬曾咬人的事實通知警署。由於被告認罪有悔意、且當時已即時向受害人道歉,最後被判罰款2,000元。
「標叔叔」昨日獲判無罪後在庭外表示,將會去信漁護署,希望領回「Tommy仔」,再逐漸訓練其求生技能,及後才將其放生野外。另外,野豬關注組成員昨日到庭旁聽,對「Tommy仔」去向表示關注,希望漁護署不要「求其」放生「Tommy仔」,擔心「Tommy 仔」一時未能融入野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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