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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案的判決受到媒體廣泛關注。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對於英國法院昨日宣判,早前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後潛逃英國的英商林克穎,必須引渡到台灣服刑,台灣「法務部」昨晚表示,這是台灣自海外引渡通緝犯回台的首例。雖然林克穎還可提起上訴,不過「法務部」強調,會持續關注案情發展。希望早日能將林克穎引渡回台。
英商林克穎2010年3月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肇事後逃逸;2012年7月被台灣法院判處4年徒刑後,卻在同年8月發監前夕,冒用他人護照潛逃,最後在英國落網。
台英雙方去年10月針對這起個案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後,蘇格蘭地方法院在台北時間6月11日晚間宣判,認為林克穎所提出的相關抗辯都不成理由,因此判決同意將林克穎引渡回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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