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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袁彌明座駕擋在立會停車場閘口前,令建制派議員無法離開。資料圖片
駕車於停車場做「攔路虎」 昨赴警署助查准保釋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反對派早前試圖「佔領立法會」,有議員助理就涉嫌「裡應外合」。警方昨日拘捕「人民力量」主席袁彌明,指她涉嫌上周五駕車在立法會停車場妨礙議員離開,違反《權力及特權條例》。袁彌明昨午在中區警署助查後,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
袁彌明上周五(13日)立法會財委會休會後,被指在立法會停車場內將座駕停在出口前,涉嫌阻止議員駕車離開立法會。4名議員,包括民建聯蔣麗芸和何俊賢、工聯會麥美娟、經民聯梁美芬翌日到灣仔警署報案,指有人涉妨礙議員離開立會,涉嫌違法。
昨晨8時許,袁彌明在律師及陳志全等人陪同下抵達灣仔警察總部時向記者稱,重案組探員前日曾四出尋找她,她遂於昨晨到警署助查,其間並會再報案指控有人當晚曾出言恐嚇及損毀其車輛。至昨日中午,袁彌明更新自己的社交網站,留言指自己已被警方拘捕。她在警署接受問話後,於昨日下午2時許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
袁反指有人拍打車窗及指罵
袁彌明在離開中區警署時聲言,不明白為何遭警方拘捕,並稱是次為「政治檢控」,自己亦向警方報案,聲稱遭人刑事恐嚇及刑毀車輛,稍後再考慮會否再指控另一些人士。
警方表示,中區警署於本月14日下午接獲3名女子(分別姓蔣、梁及麥)及一名男子(姓何)報案,指本月13日有人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停車場阻礙立法會議員車輛出入,要求警方調查。警方昨日上午於灣仔區拘捕袁彌明,她涉嫌「妨礙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的議員」,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中旬向警方報到。另外,袁彌明向警方表示,本月13日有人曾拍打其私家車車窗及指罵她,要求警方調查。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妨礙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的議員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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