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帥誠 廣州報道)日前通過的《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規定,廣州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冊資金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這表示今後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成立社會組織時不再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驗資報告,註冊資金也不再設要求,甚至一元即可申辦社會組織。
記者通過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了解到,新《辦法》僅要求社會組織有固定住所且郵政通信可達即可。
吳明場表示,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冊資金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之餘,也取消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除外)的註冊(開辦)資金要求,其成立時不再需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具備資質的社會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這意味着即使1元也可申辦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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