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陳敏婷)政府昨日提出就私營骨灰龕場引入發牌制度,不論業界人士和消費者組織均表示歡迎。有業界人士指,可申請豁免、1990年前已營運的合資格骨灰安置所多屬廟宇,反之2007年後建立的骨灰安置所多以賺錢為目的。有消費者組織則擔心發牌制度只茩奕W管硬件,建議當局加強對市民權益的保障。
「善終設施關注組」發言人梁子穎表示,對政府制定發牌制度表示歡迎,但擔心當建立發牌制度時,只茩奕W管硬件,只忽略市民的權益保障。他指,現時私營龕場價格普遍昂貴,而且有明顯差異,而收費名目各異,包括長期供奉費、管理費、香油費等,不涉及土地用途和權益,又不設退款機制。而合約內容簡單,多屬免責任條款,土地業權人和承租者身份亦不清楚。
他建議當局應明確交代私營骨灰龕位交易屬服務協議還是小業權協議,並明確規定骨灰龕場的擁有人和龕位購買人的權責,並制訂標準合約和價格限制。
不一刀切可免骨灰龕大遷移
「骨灰龕消費者權益關注組」召集人丁士元支持當局提出的草案。他認為,今次政府的做法並非一刀切取締或涉違規的骨灰龕場經營者,避免出現大量骨灰龕需要遷移的情況,對消費者有保障。他又建議,政府若去取締不獲發牌的安置所時,應為受影響的骨灰提供新的地點安放。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亦歡迎當局提出規管私營骨灰龕場,相信可保障消費者權益。他指,許多安置所早在都在1990年前存在,亦即可獲豁免申請牌照,擔心安置所負責人會利用法例漏洞,將本屬違規運作的骨灰安置所合法化,繼續滋擾到附近居民。
謝世傑估計,現時大多數不合規格的骨灰安置所,若果龕場設於一般民居範圍的,將難以獲得牌照,或會對光顧此種龕場的消費者造成影響,但現時難以估計受影響人數,但有關龕場應有責任協助受影響市民重置骨灰。
福位商會:料穩定整體供應
福位商會理事黎孝仁形容,當局現管業界是好事,而在設立公營骨灰龕場遇到很大阻力時,相信今次發牌可穩定整體骨灰龕位供應。
他又指,政府容許申請豁免、1990年前開始營運的合資格骨灰安置所多屬廟宇等宗教團體,反之2007年後建立的骨灰安置所多以賺錢為目的,估計一些位於市區的上樓骨灰安置所,或未可能獲得牌照。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不能預先判斷位於市區的「樓上龕場」能符合發牌條件的機會有幾大,但從規劃角度,認為住宅內設置龕場,用途上「未必恰當」。消息人士表示,如現有龕場要獲發牌,必須符合批地契約、城市規劃及樓宇安全等法定要求,除非龕場現址本身土地用途是墳場,否則都要改變用地用途,才能附合城規會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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