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昨日審議通過2014年「六都」市長、「六都」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其中「六都」市長候選人保證金為200萬元新台幣(約52萬港元)。
據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列名不予發還的情況,其中,前款以外選舉未當選之參選人,得票不足,該選區應選出名額除以該選區選民總數所得商數的10%。換言之,參選人得票不足「該選區選民數除以應選名額再除以10」者,不能拿回選舉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