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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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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鐵炸彈案 主犯判囚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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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24日宣判胡宗賢20年徒刑。 中央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鐵炸彈案,昨日上午作出二審判決,因2人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依照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主犯胡宗賢有期徒刑20年、共犯朱亞東10年6個月。但胡宗賢的辯護律師沈孟賢說,高院的宣判只比一審減少兩年刑期,會建議被告提起上訴。

身為律師的胡宗賢,去年4月12日為了製造社會混亂,以放空股市從中獲利,夥同開計程車的朱亞東先後在台灣高鐵北上列車及新北市土城區立委盧嘉辰服務處放置爆炸裝置,所幸未被引爆。

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首開庭時,胡宗賢一改不認罪態度,首次認罪,主張應以殺人未遂一罪論處;朱亞東則說,他沒有殺人動機及犯意。台灣高院24日宣判,依照兩個共同殺人未遂罪,分別酌減兩人刑度為20年與10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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