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集體自衛權,是指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他國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根據日本憲法第九條,日本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即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只允許行使個別自衛權,即在本國受攻擊時行使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