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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李瀚良直斥父母縱容被告,導致性侵慘劇。資料圖片
官批家長縱容被告恃寵犯案 斥母「動物不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三胞胎被親兄性侵案昨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李瀚良驚訝三胞胎遭母虐待及胞兄性侵多年,卻從沒人伸出援手,令人痛心,又同情三胞胎經評估後證實患上嚴重創傷後遺症,不禁嘆息「稚子何辜」,直斥父母縱容被告導致性侵慘劇發生,難以理解香港文明社會竟出現如此不顧親情的父母。最終判被告入獄5年。法官更形容母親令被告恃寵犯案,直斥其「動物尚懂舐犢情深」,意指母親連動物都不如。
李官指判刑難處在於被告犯案時相當年幼,但案件於多年後方被揭發,現時被告已經成年。他解釋,被告犯案當年只有14歲或以下,應在少年庭審理,最高刑罰只是3年,但被告現時已經成年。李官假設若被告犯案時年滿16歲,此案件於一般法院處理,應被判監10年,即非禮罪的最高刑罰。李官坦言年輕非減刑理由,加上案情相當嚴重,如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等不足以反映案情的嚴重性。
三胞胎曾反映案件 父母無報警
案情指被告於2005年至2008年期間,多次逼令三胞胎的其中二人陪他於電腦觀看色情影片,繼而性侵,並發生口交及肛交,每次性侵均有一位妹妹需在旁觀看。被告曾將鉛筆插入妹妹Z的下體致流血,亦會於三人反抗時毆打三人。案發時被告不足14歲,與三胞胎年齡差距一歲。因家暴問題而自小入住保良局的三胞胎,曾向父母及社工反映性侵案件,但一直沒人報警,直至三人成年後離家出走,案件方被揭發。
李官昨覆述三胞胎的心理評估報告,專家指三人自小遭父母排斥及背棄,加上被胞兄性侵,母親虐待,令她們患有相當嚴重的創傷後遺症,症狀包括頭痛、不斷憶起性侵情節、發惡夢、失憶、情緒失控、自殺及自殘等,日後需長期面對此等跡象,康復路相當漫長。
被告暴戾 難評估重犯風險
懲教署的心理學家指出被告有讀寫障礙,性格暴戾,形容他自制能力低,自中四輟學後一直做「散工」度日,並與三合會成員為伴,生活依靠家人接濟,又沉迷電腦網上遊戲及有濫交情況,但他卻認為沒有問題,更堅稱沒有侵犯三胞胎,難以評估其重犯的風險。
早前法官曾透露被告父親現兼職貨車司機,母親為主婦,但於2012年已離家出走。據悉當年她與另一男人離港定居台灣,於開審當日方從台趕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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