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澳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8月31日舉行。據中新社報道,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頒布行政命令,訂出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日為8月31日星期日,每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經費上限不超過577萬澳門元。
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此前,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已於6月29日舉行,400名選委現已全部產生。這些選委包括工商、金融界120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115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115人,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12人,全國政協委員代表16人,以及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代表22人。
提名期須早於選舉30天
根據修訂後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選委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至少60天。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期須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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