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財產權分屬於不同性質所有者的經濟形式。從宏觀層次來講,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制結構的非單一性,即在所有制結構中,既有國有、集體等公有制經濟,也有個體、私營、外資等非公有制經濟,還包括擁有國有和集體成分的合資、合作經濟;而作為微觀層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投資主體共同出資組建的企業。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國企實現混合所有制的四條路徑分別是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可以採用國有獨資形式;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絕對控股;涉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行業的重要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相對控股;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並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可採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求是》雜誌
整理:羅洪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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