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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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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邱毅侵害名譽 陳菊敗訴


香港文匯報訊 前「立委」邱毅2年前在電視節目中,指高雄市政府的公務員,很多都向企業「刁難」、「收紅包」,高雄市長陳菊認為邱的言論不實,訴請法院要求邱登報道歉。高雄高分院認定,高市府官員確有貪污被判刑定讞的事例,邱的言論並非全無根據,判決陳菊敗訴。

邱指企業遭高雄市府刁難

邱毅於2012年2月2日在中天、TVBS的政論性節目,指企業到高雄市投資很麻煩,陳菊所屬的高市府公務員,各個關卡很多都給企業刁難,藉機收紅包、要求上酒店喝酒,企業家因而都不去高雄投資,走掉了。陳菊認為,邱毅這些言論明顯是故意侵害高市府及她的名譽權,於是向法院提告,要求邱毅必須在台灣《中國時報》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3日。

據《中國時報》報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邱毅指高市府公務員「刁難」、「收紅包」,有高雄市府專門委員趙嘉寶藉世運會索賄案為例,趙因此案被判刑9年6月確定,故邱的言論並非全無根據,認定邱沒有故意侵害高市府名譽,更何況,陳菊是否盡到對下屬的監督責任,也是可受公評之事,判決陳菊敗訴。陳菊不服,提起上訴,昨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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