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91歲的李登輝被控15年前透過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等人,侵佔「國安密帳」經費750萬美元(約5,813萬港元),去年一審李登輝獲判無罪,劉泰英則被判2年8月徒刑。檢方上訴後,台高等法院昨日二審宣判,李登輝依舊獲判無罪,但劉泰英則加重判3年徒刑。
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2011年認定李登輝、國民黨投管會前主委劉泰英等人涉侵佔「國安密帳」750萬美元,挪作私人機構台灣綜合研究院買樓等用途,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兩人。
由於全案涉及機密,不公開審理。李登輝律師顧立雄之前在7月開庭時曾表示,李登輝從頭到尾都沒參與此事,對於挪用經費案不清楚,原審獲判無罪理所當然,因此二審也應判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