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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奧運會的比賽已過了一半,香港代表健兒早已突破了上屆一銀的成績,在劍擊比賽中,本港兩位運動員更夥拍日本和韓國四位運動員取得一面團體混合賽金牌。像這樣能夠夥拍其他代表隊運動員組隊的比賽形式也是青年奧運會跟奧運會最不同的地方。
青年奧運會主要目的是提供青年人一個國際比賽的平台,藉此推廣奧林匹克精神,青年人參加比賽是為了促進友誼和交流,比賽的最終成績並不是最主要的目的,因此,青年奧運會也不設獎牌榜,在這種主辦的目的下,便可以容許不同國家的運動員自行組隊參加一些團體或雙打的比賽。究竟這種比賽模式可否同樣在奧運會上推行呢?
事實上,多年來有不少學者和體壇中人倡議奧運會打破以國家為參賽單位的傳統做法,當中建議包括運動會只代表個人而不是國家,運動員在取得獎牌後不必升該國的國旗和唱該國的國歌,同時亦不容許運動員拿�茈L的國旗繞場跑等宣揚國家的活動。此外更有建議運動員不應踏上領獎台上領取獎牌,更不應領取國家給他頒發的獎金或獎勵。
多年來,這些建議都是空談而無法被國際奧委會接受執行。奧運會於1896年復興到今已超過一百年,由早期的鼓勵參與和業餘性質發展到今日的高度專業和職業化,並且與龐大經濟利益和國家宣傳等政治因素扯上難以解開的關係,要容許不同國家的運動員打破國家界限而共同組隊比賽,又或是不設獎牌榜比較國家成績的做法是難以實現的。試想,當運動員每年都用上國家的一筆龐大經費來訓練、比賽及準備的時候,國家的領導層和納繳的國民自然會對這批代表國家的運動員有所期望和要求。事實上,現今奧運會的比賽舞台就像沒有槍炮的戰場,也是國與國展示他們國家實力的地方。
■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教授鍾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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