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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永州市人大副主任鄧榮卿上月17日在湘潭中院受審。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青霞 長沙報道)近日,湖南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兼冷水灘區原區委書記鄧榮卿受賄779萬元(人民幣,下同)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鄧榮卿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不服判決上訴高院
法院宣判後,鄧榮卿不服上述判決,已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據悉,2009年7月起,鄧榮卿任永州市政府正廳級幹部。經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以來,鄧榮卿在擔任雙牌縣委書記、永州市冷水灘區委書記和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為他人在項目建設、土地開發、人事安排等事項中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夥同唐紅梅(鄧榮卿之妻,另案處理)、蔣凌波(另案處理)收受李某、潘某、唐某等人以單位或個人名義所送財物共計779萬元,以及價值29,578元的187克重的金磚一塊、價值人民幣16,000元的男士帝舵手錶一塊。
2012年初,湖南省紀委對涉嫌嚴重違紀的鄧榮卿進行立案調查。2012年8月7日因涉嫌犯受賄罪經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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