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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被判監79年。 中央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昨日二審宣判,台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侵罪、妨害秘密罪等罪判刑79年零7個月,依現行法律,有期徒刑最高上限僅可判30年,合議庭宣告應合併執行30年,還得賠償多名受害女子共2,74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709萬港元)。李宗瑞遭羈押至今已逾2年,律師稱李因身心俱疲,瘦了10公斤,強調還會繼續上訴。
官斥違背女友人信任
李宗瑞是台灣前元大金控董事李岳蒼的兒子,他在2012年爆發不雅照風波,被控性侵偷拍多名模特兒和女藝人多達34人,震撼全台。高院指出,李宗瑞對部分被害人犯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時,再加以偷拍(涉犯妨害秘密),性交與偷拍間有時間重疊關係,應屬一行為侵害數法益,應從一較重的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罪處斷,原審予以分論併罰不當。
高院指出,被害人中,有兩女曾是李宗瑞女友、兩女是前女友的姐姐、兩女是好友、11女是普通朋友,還有被害人是剛認識的;李宗瑞不顧友誼並違背信任,乘女方精神不濟、不知抗拒而性交,使被害人心靈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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