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聖公會為發展旗下大埔聖基道兒童院原址地皮,1993年與長實合作興建鹿茵山莊,項目完工後聖公會出售部分單位及車位,獲利11.19億元,稅局於是向聖公會追收1998年至2005年7個課稅年度的利得稅合共1.8億,聖公會先後2次上訴失敗,昨終在高等法院上訴庭獲判上訴得直,案件發還稅務上訴委員會再考慮。由於課稅年度或縮短,聖公會最終須繳付的利得稅有望減少。
高等法院上訴庭在昨日的判詞中指出,稅務上訴委員會審理聖公會就評稅而提出的上訴時,犯了法律上的錯誤,錯誤裁定聖公會早於1989年9月或1990年12月,已經有意圖將地皮由資本性的資產改變為經營地產業務的用途。
上訴庭指,聖公會於1930年代購入地皮時,原先目的非為經營業務,其後聖公會於1990年取得城規會的發展許可,是為了盡用地皮的發展潛力,並不等於經營業務,也不代表已經將持有地皮的意圖改變。
此外,聖公會於1993年才與長實達成合作協議,與稅務上訴委員會裁定的1989年或1990年相距甚遠,不可指聖公會當時已成為地產發展商經營售樓業務。
至於聖公會何時開始改變持有地皮的意圖,是1993年或其他日子,上訴庭則認為需要交由稅務上訴委員會考慮,故將案件發還稅務上訴委員會。由於課稅或推遲至1993年開始,故相信聖公會最終需繳付的利得稅會減少。
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日對裁決表示歡迎,但由於案件會再審,他需時與律師研究。他重申聖公會一直沒有改變持有地皮的目的,亦不是為謀利,並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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