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方怡 杭州報道)浙江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新因濫用職權、受賄、貪污案昨日一審宣判,張新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新曾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達人民幣1.24億餘元,並為請託人在項目開發、工程設計、施工等方面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