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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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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明確界定暴恐 彰顯反恐法治化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在依法打擊暴恐犯罪和應對宗教極端案件方面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據新華社報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不僅對罪名把握和管轄方面作了具體規定,而且對如何「準確認定案件性質」作出明確界定。專家指出,在中國反恐法立法前,該意見將會被作為司法機關辦理相關案件的基本指引,體現出依法治國理念在應對暴恐犯罪和宗教極端案件領域的延伸和貫徹。

準備作案工具可被定罪

意見明確將7種行為定性為「領導、組織、參加恐怖組織罪」,這其中包括「發起、建立恐怖活動組織或者以從事恐怖活動為目的的訓練營地,進行恐怖活動體能、技能訓練」,「參與制定行動計劃、準備作案工具等活動」等。

針對意見明確界定了暴恐和宗教極端犯罪行為的內容,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反恐專家李偉指出,這是「對刑法當前刑條一個補充」。

李偉說,中國當前的刑法中也有對組織恐怖活動犯罪的規定,但對於什麼樣才算是組織恐怖活動犯罪,沒有這一次發佈的意見規定得詳細,而且中國當前恐怖犯罪在組織形式上主要是團夥犯罪,因此,意見對於組織恐怖活動犯罪的審理、量刑都有了更明確的指引。

明確煽動分裂國家行為

意見還明確規定,「組織、糾集他人,宣揚、散佈、傳播宗教極端、暴力恐怖思想」等6種行為,將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對此,李偉指出,在國家面臨恐怖威脅的形勢日趨嚴重、特別是極端思想傳播較為氾濫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出台這樣的意見,對於具體審理和遏制打擊恐怖活動都有了清晰的法律依據,十分有利於繼續依法反恐。

輿論還普遍注意到意見中關於編造以發生爆炸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的虛假恐怖信息,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教授林泉說,此次出台的意見,進一步體現出「零容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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