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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紹基) 證監會昨天發表有關建議修訂專業投資者制度的諮詢總結,以及就客戶協議規定展開進一步諮詢。該會表示,經仔細研究在諮詢期內接獲的所有意見,決定落實有關建議,即不允許中介人在向個人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時,豁免遵從證監會的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內,合適性規定及對投資者保障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基本規定。
該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合適性規定是投資者保障的基石,確保被歸類為專業投資者的個人投資者得到足夠保障。另外,經修訂專業投資者制度的其他特點包括:個人專業投資者及法團專業投資者,將繼續獲准參與私人配售活動;釐定是否合資格作為個人專業投資者及法團專業投資者的最低總值限額,將維持於目前水平;及以原則為本的條件將取代特定測試。
客戶協議規定修訂建議再諮詢
特定測試現時用作評估《操守準則》規定的豁免,在中介人向法團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的情況下是否適用。與專業投資者制度有關的修訂將於2016年3月25日生效。因應市場的回應,證監會已修訂有關客戶協議規定的建議,現正就將納入所有客戶協議作為合約條款的建議,以及新條款的字眼進一步諮詢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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