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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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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追究「佔中三丑」法律責任


「佔中三丑」一手策劃組織的違法「佔領中環」持續逾一周,出現大規模破壞法治和暴力騷亂場面,並導致香港各行各業和市民蒙受巨大損失。「佔中」災難,誰之罪?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佔中三丑」開始策動「佔中」時就明言「佔中」是違法的,他們會承擔法律責任。「佔中」已釀如此嚴重的後果,「佔中三丑」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當局必須依法追究「佔中三丑」作為「佔中」發起人的法律責任,才能有效維護香港法治,防止「佔中」災難重演。需要指出的是,參加佔領行動的大部分市民和學生與「佔中三丑」不同,他們需要恢復理性,停止一切佔領行動,而「佔中三丑」則必須面對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

「佔中三丑」多次公開承認「佔中」違法。事實的確如此。根據香港法律,身為策劃者的「佔中三丑」已經涉嫌觸犯多條嚴重的罪行,包括串謀、煽動、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犯罪、協助罪犯及企圖犯罪等。從「佔中」製造的巨大災難來看,「佔中」組織者不承擔刑責不足以謝罪於天下。

去年6月9日,行政長官梁振英根據主辦方所提出的計劃指出:「佔領中環」行動是不可能不犯法、不可能和平的,一針見血點到了「佔中」的死穴上。去年7月16日,中聯辦主任張曉明首次與全體立法會議員會面後表示,堅決反對「佔中」。他指出,「佔中」發起人無論如何花言巧語,包裝粉飾,違法就是違法。他強調,「佔中」是一個禍,後患無窮,擔心「佔中」最後會害了年輕人。

事實證明,「佔中」破壞法治,破壞社會安寧,嚴重影響經濟民生與市民安全,禍害青年學生,使香港成為暴戾之都、動亂之都,後果非常嚴重。香港是法治社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依法追究「佔中三丑」的刑事責任。「佔中」導致香港各行各業和市民蒙受巨大經濟損失。據學者測算,「佔中」發生以來,保守估計造成的經濟損失3500億元,相等於平均每名港人承受了5萬元的損失。已有業界團體準備向「佔中」發起人和支持團體提出集體索償。發起「佔中」行動的「佔中三丑」還須承擔向各行各業和市民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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