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日前審理兩宗包括5名在校大學生在內的走私武器、彈藥入境案件。這些學生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到香港購買指定型號氣手槍和鉛彈,並根據槍販指示,把涉案氣槍進行拆解,分裝在行李袋裡,多次通過深圳口岸將涉案氣槍鉛彈帶回深圳。目前5名大學生均根據《中國刑法》被批捕。經常往返兩地的港人切勿以身試法。
深青走私槍彈 大學夢碎
據透露,張某某等5人分別是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江門市幼兒師範學校在校大學生,他們通過網絡認識了槍販李某,在李某許諾的高額報酬誘惑下走私武器彈藥。而李某等槍販收到氣槍鉛彈後則通過互聯網進行售賣,將氣槍和鉛彈通過快遞公司寄遞給全國各地的買家。據統計,該兩起案件涉案氣槍41支,氣槍鉛彈3,000多發,經鑒定為槍、彈藥。
辦案檢察官指,該兩宗犯罪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除兩名槍販係社會人員,其餘均為「90後」在校或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其中有學生還慫恿同學參與其中,更有一名學生充當了幾次槍販的「水客」後,便開始自己從事販賣槍支活動,在互聯網上尋找買家、招募其他在校大學生做「水客」幫其從香港帶槍。
據透露,學生從香港購買槍後入境,可獲得高額回報,其中攜帶一支氣手槍支付人民幣550元,攜帶一支長槍支付人民幣1,200元。在校生被厚利打動,明知攜帶的是違禁品仍甘願冒險,幫助槍販購買槍入境。根據中國刑法規定,走私非軍用槍兩支以上或者非軍用子彈100發以上,非法買賣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一支以上,或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兩支以上;非法買賣氣槍鉛彈500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100發以上,均達到中國刑法入罪標準。 ■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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