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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正式取消「生育間隔期」。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尚勇、賀毓 銀川報道)寧夏回族自治區日前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即日起,在寧夏區域內正式取消「生育間隔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本次修訂主要根據日前寧夏實施的「單獨兩孩」政策,對所涉及的內容進一步修訂完善。根據寧夏社會發展和人口的形勢,修訂後的《條例》中,取消了原條例第二十三條中「准予生育第二個、第三個子女的,生育間隔期不得少於四年」的規定。
修訂並取消了原條例中第二十二條「依法確立婚姻關係並係初婚或者曾婚無子女的夫妻,可以自行安排生育第一個子女,並持經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領取《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證》」的規定。修改意味�茼b寧夏依法確立婚姻關係並係初婚或者曾婚無子女的夫妻,在生育第一個子女時不用再辦理《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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