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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郭炳江昨續接受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盤問時,解釋新地沒有任何會計紀錄文件顯示支付給許仕仁的412.5萬元屬於「特別花紅」,或因負責的新鴻基地產代理內務部主管鄧卓軒不小心或心急,把付款單據弄錯,郭炳聯或沒看清楚便簽署,鄧又沒有向會計部說明是特別花紅,結果「第一張紀錄錯了,以後都錯晒」。
郭炳江同意控方所指胞弟郭炳聯並非一個不小心的人,但由於他們每天都簽署無數的付款單據,「郭炳聯有可能見到內務部已有人簽了,所以就簽下去。」事實上郭炳聯在許仕仁向新地發出的索款單上,已親筆手寫了「基於許仕仁過去13個月的超卓表現,乃同意給予許仕仁412.5萬元特別花紅」。郭炳江指從郭炳聯的意思已很清楚說明是「特別花紅」,絕非是未有履行餘下11個月的顧問費用。
郭認為郭炳聯並非大意的人,鄧準備發票時或犯錯,炳聯沒看清楚便簽署,他們平常有很多支票及發票要簽署,有時只會快速望一望。但Perry質疑新地作為上市公司,竟然會計賬目錯誤將412.5萬元記錄為顧問費,郭炳江指作為上巿公司主席他十分緊張會計賬目,有時支票寫錯銀碼、人名或遲了支付,一定會很擔心。他重複或是鄧犯錯,炳聯沒看清楚便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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