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昨日表示,「佔中」學生要求的「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無法做到;有關「公民提名」符合「國際標準」的說法,可能是一個誤會;而要求人大撤回決定,更是不切實際。事實上,即使是「佔中」搞手崇拜的美英等西方國家,都沒有實行「公民提名」。人大常委會對政改的決定具有最高法律地位,體現法治尊嚴和依法治國的原則,不可撼動。「佔中」學生應該理性務實,回到法律的軌道討論政改,及早終止「佔領」行動。
全世界的選舉,都對提名作出不同的限制。「佔中」搞手眼中最為民主的美國和英國,亦未實施「公民提名」。美國實行兩黨制,提名實際上由民主黨和共和黨各自進行。英國由執政黨的議員提名首相,連反對黨的議員都沒有資格參與提名,老百姓就更不用說。聯合國出版的《人權與法律:選舉的法律、技術和人權手冊》第一章明確寫道:「聯合國認為沒有任何一種政治制度或選舉辦法能夠普遍適用於所有國家和人民。」可見,即使是人權公約,也不要求各國和地區實行某一特定選舉模式,可因應各自情況而決定。「佔中」搞手和反對派鼓吹要符合「國際標準」的「公民提名」,顯然是誤導市民。香港是在「一國兩制」下發展民主,只能按照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辦事。香港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怎麼能夠把根本不存在的所謂的「國際標準」套用在香港?
特區政府與學聯對話釋出善意,提出就香港最新情況向中央提交民情報告。學聯卻要求將民情報告納入憲制程序,甚至要求人大撤回決定。人大決定擁有最高法律權威,上至中央政府,下至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都必須遵守,豈能因為違法「佔中」就隨意變更。如果因為有些人發動激進違法活動就屈服,那只會換來更多、更大的違法活動。如果這樣,香港將永無寧日,國家將永無寧日。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中央的立場是堅定明確的。「佔中」搞手和反對派須拋棄不切實際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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