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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的勸解下,12歲女孩和家人簽「和平條約」。網上圖片
因為缺乏溝通,重慶12歲女孩婷婷陷入手機遊戲和小說的虛幻世界,與家人老師同學的關係漸行漸遠,並一年內三次離家出走。前天下午,離家出走6天的婷婷回家受到責罰,她竟以家人虐待未成年人為由報警。最後,在民警的見證下,婷婷和媽媽分別向對方提出「和平條約」並簽字畫押,一家人最終達成和解。
在兩位民警的協調下,婷婷答應跟家人和好,前提是家人要答應她七個條件,家人也對婷婷提出5條要求,內容分別包括「外出不要東問西問、不能加我的QQ、給錢支持買小說......」「不能夜不歸宿、不跟高年級學生一起玩、不能排斥家人......」等等。兩人把雙方的要求都寫在了一張紙上,各自簽名為證。拿�茬o張條約,婷婷終於笑了。
重慶尚文尚愛心理諮詢中心首席心理諮詢師夏娟說,12歲的女孩屬於青春期,渴望家長尊重隱私權,有獨立的空間不被打擾,獲得足夠的自我行為主控權利,擁有成就感。「在10至15歲年齡段孩子的教育中,如果採取簽訂協議這種形式,只要引導得好,對家長對孩子成長都有好處。」夏娟認為。■《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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