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立)律政司、警方及文文「佔鐘旺」申請臨時禁制令的原告近日頻頻開會,商討如何執行法院的命令。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指出,一般民事禁制令不會涉及警方配合行動,但有人在法院頒布禁制令後,公然說不會履行禁制令,在法律上已構成刑事藐視法庭行為,為此,警方會提供法官認為合適的協助。
阻執達吏執法屬藐視法庭
袁國強昨日被問及律政司及警方「介入」民事訴訟是否合適時強調,一般民事禁制令不會涉及警方配合行動,但是次情況不同,因有人在法院第一次頒布臨時禁制令後,公然說不會履行禁制令,甚至有意阻止執達主任執行法律職責,在法律上已構成刑事藐視行為。
他續說,由於情況嚴重,法官在其後的判詞中,開宗明義地表明禁制令原告人可要求執達主任的協助,而執達主任可以在適當時候要求警方協助,而警方在有充分證據及適當時可進行拘捕,故警方是根據法庭的判詞,提供法官認為合適的協助,並不是所謂的「介入」。
為免流血警一直態度忍讓
就有法律學者質疑律政司不主動處理破壞公眾秩序或藐視法庭這些刑事罪行,袁國強解釋,不應混淆兩種不同的刑事罪行,很多「佔中」者的行為很大可能構成非法行為,警方一直有留意,但為免有人受傷流血,故警方一直採取較忍讓的態度。
他續說,民事法庭已經頒下了禁制令,有人竟然在違反法治精神下做一些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涉及刑事行為,警方是不可能不介入,「『佔中』原先已涉及刑事違法行為,但當有申請人用民事程序申請禁制令,而仍然有人公然違反法治精神,不尊重法庭判令時,這是一個新的、另外一個形式的刑事行為,所以警方需要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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