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罪名,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此外,由於被告因年前曾在港逾期逗留而被判監禁4星期,緩刑3年,故法院昨日勒令執行有關緩刑令,並分期執行,被告共被判入獄12個月4星期。
據案情指,該名35歲被告於今年7月15日以訪客身份來港,並於逗留期限屆滿後在港逾期逗留,其後被告在未經預約下,於10月25日衝急症室產子。入境處調查發現,被告於來港當日在機場辦理入境手續時,於詢問下向入境處職員聲稱沒有懷孕,但在警誡下卻承認於辦理入境手續時,曾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質意圖來港產子。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在港逾期逗留分娩的情況,該處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加強截查內地孕婦,另方面採取有力執法行動,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協助或教唆她們違法來港產子人士。
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違反逗留條件旅客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入獄兩年;至於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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