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消息,1949年5月至1987年7月台灣實施「戒嚴」時曾發生眾多以「叛亂案」及「匪諜案」為名的政治案件,「解嚴」第二年台當局成立基金會對受難者加以補償。台灣「文化部」17日公佈,相關史料將盡速開放。
這批受難者係「戒嚴」時期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
補償基金會於今年9月解散,15年間共受理申請10,067件,相關文件被視為台灣「戒嚴」時期重要史料,已移交台灣「文化部」。
萬件申請 保存完整
台「文化部長」龍應台17日稱,這批資料珍貴之處,是它的完整性。
相關卷宗分為行政公文及歷史文件兩類。行政公文類,即基金會受理補償金業務所帶來的申請資料及行政公文;歷史文件類,即基金會自其他機關調閱而來的歷史文件,都是複印件,包括判決書、自白書、案卡等相關文件。其中的歷史文件正本,如判決書,目前仍在台灣當局「檔案局」或台灣防務部門。
台灣「文化部」介紹,將對這批史料進行保存、整飭,並予以開放。首先,將開放已完成數字逐字登打的判決書供外界應用。其次,研商制訂開放機制,在所有卷宗整飭完備後開放應用。其三,推動政治檔案「立法」或「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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