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污案昨日續訊。代表第三被告郭炳聯的英國御用大律師結案陳詞,指郭炳聯唯一牽涉的是2005年4月的412萬元,他從來沒有隱瞞這筆支付給許仕仁的特別花紅,而新地向提早終止合約的僱員發放花紅早有先例,許亦有為這筆收入報稅,大律師反問如果是賄款的話,「許會用作交稅嗎?」大律師又提醒陪審團必需將個別控罪及被告分開考慮,不可將所有事件混作一團。
指許號「橋王」 炳湘曾想千萬聘請
代表郭炳聯的英國御用大律師Kelsey-Fry昨指出,許與新地之間確曾簽署顧問協議,許亦有提供顧問服務,根據郭炳聯於2003年至2005年的日誌,他與許聯絡時的話題離不開政商局勢,包括證監會、港交所、財政司司長、煤氣公司、九巴、最低工資、公平貿易、人口老化、美國前副總統切尼訪華等等。許仕仁「橋王」的稱譽不是被告虛構出來的,就連郭炳湘也曾這麼形容他,甚至一度願意出價年薪1,000萬元聘請他做顧問。
而由廉署2008年展開調查至郭炳聯被捕的3年間,郭仍然保留紀錄他與許會面次數的日誌,控方指兩人用盡所有機會商討賄款,是錯誤地抹煞其他可能性,兩人的話題經常離不開政商局勢。
大律師指郭炳聯唯一牽涉的是2005年4月的412萬元,其支付模式與許仕仁收取的500萬元、1,080萬元1,200萬元截然不同,郭對這三筆款項完全不知情,亦沒有付出分毫,控方不可指稱郭與其他賄款有關,便推斷他批出的412萬元同樣是賄款,大律師提醒陪審團必須將個別控罪及被告分開考慮,不可將所有事件混作一團。
大律師指郭炳聯沒有隱瞞這筆特別花紅,亦完全不擔心大哥郭炳湘會透過公司紀錄得知,而許仕仁於2005年及2007年收取的所有款項中,唯獨這筆有報稅,「如果是賄款他會用作交稅嗎?」
大律師認為,如果無故支付公職人員大筆款項,可推斷是行賄,但郭炳聯支付412萬元有足夠理由支持,控方沒有指控花紅金額過多或史無前例,事實上新地向提早終止合約的僱員發放花紅早有先例。
炳聯不知許將出任司長
大律師指2005年4月,郭炳聯甚至全香港也不知道許將會出任政務司司長,許只是被傳媒視為大熱門之一,故郭炳聯支付該筆特別花紅並非為了行賄。
郭炳聯的日誌紀錄了他與許之間的聯絡,大律師統計了2001年至2007年的聯絡次數,控方指兩人用盡所有機會商討賄款,但大律師認為不可以抹煞兩人有其他話題。
郭氏私人公司承擔禮頓山租金
控方早前指新地替許支付禮頓山的租金,旗下忠誠財務又向他提供貸款,顯示新地對許已經很慷慨,郭炳聯沒有理由會認為如果拒絕支付特別花紅,新地會被指孤寒。但大律師昨澄清新地沒有替許支付過禮頓山的租金,全部是郭炳江郭炳聯及郭氏家族私人公司承擔,忠誠財務的貸款是根據正常商業條款批出,當中不涉賄賂。
大律師指郭炳聯向刑事檢控專員提交「自白書」,可能會被認為是危險的做法,案件日後聆訊時可能會出現額外資料或矛盾的證供,郭炳聯敢於去做因為他說的也是真相。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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