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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遺下斧頭、鐵鎚等武器(紅圈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敏婷、鄭治祖、杜法祖)警方在連日旺角清障行動中,截至昨日下午共拘捕近148名示威者,涉嫌藐視法庭、阻撓及襲擊警務人員等,其中17人昨日被解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眾人獲准保釋外出,但禁足進入指定的旺角範圍。警方指出,警方在協助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期間,遇到示威者頑強對抗,他們向警員投擲雜物,以鐵欄及木塊製造障礙,更有人持有斧頭及鐵鎚等。警方在別無選擇下,才以最低武力制止。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在立法會接受傳媒提問時表示,警方行動的目的是要恢復當地的交通,保持道路暢通無阻。然而,清理路障期間,並無得到「佔領區」中人的充分合作,有人不肯離去,罔顧法庭命令,部分滋事者和激進者更與執法人員推撞,經警方多次勸喻和警告後,非法集結的示威者仍拒絕離去。
再堵重開道路 警必果斷行動
他續說,大批示威者其後在旺角多條街道非法集結,與在場執勤警員對峙,並以雜物再次在不同地點堵塞道路,衝擊警方防線。警方採取了果斷行動,使用最低武力,驅散示威者。他強調,如有人阻撓執行禁制令或堵塞已重開的道路甚至其他道路,又或擾亂公共秩序,警方會採取果斷行動。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警方前日和昨日在旺角協助清理障礙物的行動中共拘捕55人,年齡介乎14歲至69歲,涉嫌藐視法庭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在驅趕砵蘭街示威者的行動中,警方再拘捕93人,他們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結和拒捕等,兩日合共拘捕148人。而兩日來有22名警員受傷。
用竹枝擲警 先後「佔」14路段
他表示,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時遇到多次無理的阻撓,多次勸告無效,要求警方提供協助。在執法期間,警方多次遇到示威者頑強對抗,示威者更在砵蘭街非法集結,其後再轉移到上海街、新填地街、渡船街一帶,先後非法「佔據」14個路段,以鐵欄及木塊製造障礙,又辱罵警員,用竹枝掟向警員,更有人持有斧頭、鐵鎚及鐵筆等。
許鎮德指出,示威者以暴力衝擊,公然挑戰警方。在別無選擇下,警方以最低武力制止,包括使用警棍、胡椒噴劑及催淚水劑。就有示威者稱警方在無預先警告下向前推進及使用不必要的武力,他澄清絕無此事,「有人企圖誤導公眾」,重申警方在現場多次廣播、展示警告橫額,並勸喻示威者離開,但對方拒絕聽從。
他並強調,警方有決心及能力,防止「佔領」者返回重開的路面或其他地方,並相信市民不願意看到示威者重新返回之前霸佔的道路。
在被拘捕的示威者中,有17人昨日被解上法庭。被捕者年齡介乎19歲至69歲,其中有9男5女被控以阻礙公職人員罪,2男被控以襲警罪,1男被控以阻差辦公罪名,眾被告暫無須答辯。
部分人獲保釋 禁踏足旺角
控方在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等候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再訊,其間不反對各被告保釋外出,但不得進入指定範圍,即上海街、旺角道、登打士街及花園街一帶位置,如需乘搭交通工具途經該處則屬例外。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批准以上申請,並准許各人以100元至500元保釋候訊。
其中被控襲警罪的被告梁志偉(20歲)透過律師投訴在被捕期間,遭警員打傷腰部,裁判官指法庭司法獨立,不會介入他與警方之間的事件,除非該投訴影響到法律程序,否則應向警察投訴科投訴。
被告文伙安(53歲)則稱,保釋條件所限制禁足的範圍太大及不合理,難以遵守,故申請每天有兩小時可到旺角該範圍「行街」。另一被告黎宇聲(54歲)指自己雖然居住荃灣,但需到旺角買菜。裁判官強調法庭不是討價還價的地方,如違反保釋條件或會被撤銷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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