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為更好防止及處理特首涉及的潛在利益衝突的問題,「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於2012年發表報告並提出36項建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表示,特區政府已經落實報告內超過一半建議,包括修訂《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及接受利益和款待的規管制度等作出建議,未來會繼續積極跟進餘下的建議,並會盡快完成有關研究並諮詢立法會。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昨日在立法會提出質詢稱,「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至今已超過兩年半,當局仍未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建議,要求特區政府交代有關時間表。
林鄭月娥昨日在書面回覆時指出,委員會於2012年5月提交報告報告,合共提出36項建議,建議涵蓋幾大範疇,包括修訂現行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的《守則》,及接受利益和款待的規管制度、就特首遵守《守則》內相關條文及適用於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等事宜作出建議,及將《條例》擴大適用範圍至行政長官。
盡速完成研究諮詢立會
她續說,現任特首在報告發表當日,已表示原則上認同報告的建議,並會就各項實質建議考慮如何跟進落實,而就有關《條例》的修訂建議,由於建議涉及憲制、法律和運作層面,以及可能對現行《條例》造成影響,特區政府需要謹慎處理,詳細研究及作通盤考慮,「政府會盡快完成有關研究,然後諮詢立法會。」
林鄭月娥指出,特區政府已經落實報告內超過一半的建議,包括修訂《守則》,就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利益衝突和接受利益和款待等事宜作出規定,及就有關事宜訂立指引,並會繼續積極跟進餘下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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