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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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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違規 年接10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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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德煒認為執法機關有需要嚴加審視工作程序。記者郭兆東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昨日向立法會匯報2013年周年報告,去年共發出1,412宗訂明授權,本港4個執法機關亦提出1,372宗截取書面申請,但有7宗因沒有充分申請理據被拒。報告又指,去年共有261人因執法機構進行截取及監察被捕,涉干犯販毒及刑恐等罪行。此外,當局已就條例進行全面檢討,料本立法年度可完成修例,屆時將授權專員查核受保護截聽成果的條文。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邵德煒向當局提交的報告顯示,在報告期內共發出1,412宗訂明授權,另本港4個執法機關包括警務處、廉署、入境處及海關去年共提出1,372宗截取申請,成功申請中分別有602宗首次申請及763宗延續申請,另有7宗遭拒絕,原因為獲授權截取行動未取得有用資料、沒有充分申請理據及不符合必要性和相稱性等;專員並沒有接獲任何緊急授權申請。

在獲授權個案中,逾70%由小組法官批予訂明授權,最長可截取43日,最短為數日,整體平均時限約30日;至於「完全」撤銷方面,去年有489項被撤銷,另有94宗個案「部分」撤銷。另外,當局去年分別接獲38宗第一類秘密監察及13宗第二類秘密監察的書面申請,其中4宗不獲批准,多數與支持批出授權資料不足有關。因執法機構進行截取及監察而被捕者,去年共有261人,涉干犯販運危險藥物、營辦賭場、刑恐及經營賣淫場所等。

時差致未獲授權截取 倡修例

同時,根據《條例》第五十四條, 凡執法機關首長認為該執法機關或其任何人員,在可能沒有遵守《條例》下的任何有關規定,都須向專員提交報告。專員去年共接獲10宗違規、異常及事故報告,但當中只有1宗按規定由首長提交。邵德煒指,其中一宗個案涉及進行未獲授權截取,當時法官因認為訂明授權繼續有效的先決條件未能符合,下令撤銷授權,但截聽設施未有即時停止接駁,以致進行了22分鐘未獲授權截取,當中沒有截獲任何通話。他認為,有關時差在技術上無可避免,故建議修例,容許執法機構在可行範圍內盡快行動。

邵德煒續指,當局已就條例進行全面檢討並提交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審議,料本立法年度可完成修例,屆時將授權專員查核受保護截聽成果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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