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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昨日身穿藏青色夾克出庭,不時低頭擦拭眼淚,並哭出聲音。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備受關注的復旦大學投毒案昨日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庭審。被告林森浩否認故意殺人,堅稱投毒係愚人節玩笑。辯護律師還提出新證據,指黃洋或患有乙型肝炎,並最終死於爆發性乙肝導致的急性肝壞死,與毒物二甲基亞硝胺並無聯繫。本案將擇日宣判。
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懷疑被投毒死亡。犯罪嫌疑人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藥品為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該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隨後上訴。
承認投毒 強調一時興起
昨日在庭審現場,林森浩一度泣不成聲。他承認投毒事實,但否認故意殺人,稱投毒僅是一時興起,想開個玩笑。他強調與黃洋平素無仇,未有口角,更沒有打過架,他亦不嫉妒黃成績好、考博,因此一審判決書上認定其「因瑣事對黃洋不滿,逐漸對黃懷恨在心,決意採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黃洋」不屬實。林森浩還補充,投毒後他曾多次用漱口杯從盥洗室的水龍頭接水倒進飲水機,希望對毒物進行稀釋。
辯護律師強調,林森浩倒入飲水機的毒物量,不足以達到黃洋的致死量。他並提到,林獲得的毒物二甲基亞硝胺為非法製作,此前已放置多年,質疑毒物或已失效。
辯方法醫:受害人死於乙肝
此外,辯護律師還申請法醫胡志強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到庭。胡提到,黃住院期間的乙肝病毒抗體檢測表明,黃患有乙型肝炎,根據他的推斷,黃的死亡原因是爆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投毒事件與肝炎爆發只是「碰巧」,黃洋並非死於投毒。不過,對此法官當庭表明,辯方法醫證人胡志強所說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鑒定意見,不能單獨作定案依據。
檢方則指出,2013年3月初及3月下旬,黃洋中毒前,林森浩不僅上網查了二甲基亞硝胺,還查了「二甲基亞硝胺味道」、「二甲基亞硝胺中毒怎麼辦」、「中毒怎麼確診」,應該能夠據此判斷其主觀心態,應該予以明確。至於辯護律師質疑黃洋尿液檢測結果不一,有機構並未從尿液中檢測出二甲基亞硝胺,檢方回應,兩個機構使用的檢測方法不同,檢測結果有出入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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