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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Erwiana(中)由同鄉陪同出庭講述受虐經過。
除面對襲擊傷人等刑事罪外,被告羅允彤另涉違反《僱傭條例》,拖欠Erwiana7個月薪金共2.8萬餘元、及沒有給予Erwiana法定休息日及假期。Erwiana昨指她在受僱期間,被告從未向她發薪、批出任何假期,至本年1月初她身體虛弱得無法工作,被告始給予她一張機票及10萬元印尼盾(約價值港幣60元),�茼o回家。
Erwiana指在清潔期間曾不小心打破被告的陶瓷裝飾品、洋娃娃,甚至損壞了浴室門的一粒螺絲,均遭要求賠償至少1,200元。有一次她洗澡期間因為腳傷而難於穿褲,在被告不斷催促下意外跌了一跤損壞了坐廁板,亦需賠償維修費。
中介懶理 被告子女鄰居漠視
Erwiana又指受僱期間遭被告沒收所有個人物品,包括錢包、護照及通訊器材等,更不獲准離開寓所。工作近5周後,她曾因未有薪金及食物不足,趁被告熟睡時跑至保安室致電中介投訴,惟中介卻將她帶返被告家中繼續工作。
Erwiana表示她曾向被告兩名子女投訴及求助,但均遭漠視;她又曾趁被告外出期間向鄰居拍門乞求食物,惟遭被告子女發現後鄰居立即關門,故她一直求救無門。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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