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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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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案:官:須證許收「甜頭」 非「道德審判」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污案,主審法官麥機智昨開始引導陪審團進行裁決,預計需時一周,陪審團將於下周一早上退庭商議裁決。麥官昨向陪審員表明根據法例,控方毋須證明許仕仁實際對新地或其附屬公司作出什麼優待,只須證明許是收取了「甜頭」,以作出違背公職人員對公眾應有職責的行為。法官指收授「甜頭」的邪惡之處,在於為了一己私利,使公眾對公職人員能否公平地執行職務存疑,摧毀公眾對官員的信心。

麥官提醒9名陪審員,要考慮案中款項是否賄款,並就案中的證據作出裁決,強調本案並非「道德審判」,不要感情用事,又�茬乘f員不要理會審訊中經常出現的「官商勾結」字眼,或是因審訊中提到許仕仁未有如實報稅一事,以致有負面的想法。法官亦重申案件經傳媒廣泛報道,陪審團不應依賴有關的報道,或是在互聯網搜尋資料及八卦傳聞。

若有一絲疑問 不可定罪

法官指5名被告共面對8項控罪,但被告不須證明他們無罪,縱然有被告選擇不出庭作供,這只是行使他們的權利,舉證責任則在於控方,陪審員須審視庭上證據,若有一絲不確定,則不可以將被告定罪。法官叮囑各陪審員必須獨立考慮每名被告有罪與否,惟若其中一項控罪有結論,卻可以協助考慮其他控罪,如裁定各被告有串謀行賄,便可考慮許是否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法官續引導陪審員指許仕仁面對的3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即分別身為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及行會非官守議員時,沒有申報免費入住禮頓山單位,接受新地旗下忠誠財務無抵押貸款以及沒有申報正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並分別收取850萬元和1,118萬元款項。

法官指許仕仁於2005年6月31日下午宣誓成為政務司司長,但許仕仁在當日宣誓前,即早上9時06分已收取了850萬元,而該筆款項由關雄生分8次存入許仕仁名下的銀行戶口。而關雄生於同月27日從被告陳鉅源家族所控制的Villalta 公司收取了1,080萬港元,而郭炳江則於同月20日及28日,把�帢i分別面額400萬及480萬元的支票給予陳鉅源。

顧問費尾數是否賄款成關鍵

法官指該處的爭議點,在於控方表示該筆最終落入許仕仁袋中的款項為賄款,而辯方則表示該筆款項只是新地聘請許仕仁的顧問費尾數。

此外,法官指陪審員必須判斷許於2007年11月21日至12月12日所收的1,118萬元屬賄款,還是如許所指是來自北京官員的餽贈,同年12月9日陳鉅源則從Villalta將1,200萬元轉賬予關雄生在新加坡的星展銀行戶口內。約5個月後,郭炳江把兩張分別面額500萬及700萬的支票交給陳鉅源。

法官強調各陪審員若不確定上述款項是否賄款,控方便未能證明該筆款項與郭等有所聯繫,即使能證明該筆款項與郭等有關係,亦須證明郭等贈款予許時,許在其公職範圍內優待新地。法官將於今天向陪審員總結證供。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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