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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旺角港鐵站多個出口外,港鐵員工身穿反光衣守護防亂。 文森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佔領」者以「購物」為名佔據道路搞事,早前更有示威者阻止牛仔褲時裝店「落閘」關店,及在小巴停泊處聲稱要投訴小巴司機違例泊車。滋擾店舖的行為除了破壞本港的形象及聲譽外,有立法會議員更指示威者可能因此而觸犯《公安條例》。
觸犯《公安條例》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解釋,示威者以「購物」之名阻止商戶關門,已構成滋擾,如果在對方不情願的情況下進入店舖,並騷擾喧嘩等,可能造成民事滋擾及觸犯《公安條例》。而且該批示威者不尊重其他真正入內購物者的權利和自由,似是為了報復商戶多於其聲稱要為爭取普選的理念。
民建聯陳�絔g質疑,在旺角街頭流連與爭取普選並無任何直接關係,而糾眾到商戶店舖內進行滋擾行為,十分荒謬,他指出阻止商戶做生意的行為有機會觸犯刑事法例,而他們的行為亦對任何人均無益處。
嚴重破壞港聲譽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指,有關人等的滋擾行為嚴重破壞本港的形象和聲譽,希望他們可盡快「收手」。而立法會議員梁家傑也認為示威者的行為「不妥當」,指「購物」不應對店舖造成滋擾。
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則指,本港有權頒布宵禁,但此方法殺傷力太大,會打擊商戶營業及香港形象,應盡量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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