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國民政府頒發的公務員考試及格證書。 本報江西傳真
江西省德興市檔案局工作人員日前在一收藏愛好者家中,發現一份68年前的「公務員考試證」。該張標明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1946年12月)的證書,是南京國民政府考試院給張澤民頒發的及格證書。證書的編號為贛甲公檢字第20144號,簽發日期是1946年。文末鈐正方形朱文「國民政府考試院印」,並貼有貳元印花稅票一張。全證底圖印有隸書「甲種」和小篆「考試院」空心字樣。
記者從江西省檔案信息網了解到,這張「公務員考試證」標題為「省縣公職候選人考試及格證書」,其正文自右向左豎寫,內容如下:張澤民,年三拾三歲,男性,江西省武寧縣公民,應甲種公職候選人考試,經檢核及格,依省縣公職候選人考試法第十條之規定,合行發給及格證書。署名為「考試院院長戴傳賢,考選委員會委員長陳大齊」。考試證上有小字標註,取得他省縣公民資格時,此項考試及格資格仍為有效。■本報實習記者 牛琰 江西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