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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休班警長去年與同袍到酒吧消遣後醉酒,乘的士返警察宿舍大堂後突揮舞已上膛警槍,並醉臥屋苑花槽旁,保安見狀報警。警長的警槍其後被發現置於花槽中,其中一顆子彈亦遺留在的士。案件昨裁決,警長被裁定「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罪成。案件將押後至本月24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後再判刑,其間被告需還柙。
裁判官稱警方是獲社會授權持有槍械,基於公眾給予的信任,警方應小心執行職務及負責任,又指法庭需重建大眾對警方的信心。又形容被告的舉動罔顧他人安全,等同「濫用職權」,認為案件嚴重,傾向判監。
駐守深水�鶧洐垣袉晡熙Q告休班警長朱仲明(43歲),加入警隊二十六年,案發時任偵緝警長,現已停職。他經受審後被裁定一項「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罪成,指他於去年11月29日凌晨,醉酒管有一支已上膛的手槍連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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